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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侦破记

1999-11-09 来源:光明日报 人民公安报记者 秦千桥 我有话说

备受关注的南德集团和牟其中等人的信用证诈骗案11月1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诉人指控“南德”及牟其中等5名被告人虚构进口货物事实,与湖北省轻工业进出口公司签订总金额7500万美元的外贸代理进口货物协议,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造成实际损失3549多万美元,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当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法庭闭庭,择日宣判。那么,此案是怎样侦破的呢?

来自公安部的线索

1998年2月11日,武汉市公安局突然接到公安部通知,要求派员赴京开会。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在湖北省公安厅有关人员率领下迅速赶到北京。公安部有关领导对北京、武汉警方宣布:“从现在起,你们开始对南德集团涉嫌经济犯罪进行调查。”并指示:“主要由武汉负责侦破此案。”

武汉市公安局领导对此案的侦破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侦破专案组。市公安局领导强调,一定要掌握确凿证据,尽快破案。

在短暂时间,武汉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提供的线索,经过对南德集团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开具的信用证开展调查,初步查明南德集团从1995年至1996年以澳大利亚X、C、I公司何君(在逃)为中介,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湖北省中行开具信用证33单,造成3980余万美元损失,并查实南德集团在开具上述信用证过程中,未实际进口货物,侦查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决定》第十三条,认为南德集团涉嫌信用证诈骗,遂于2月27日对南德集团立案侦查。

南德集团的总裁是大名鼎鼎的牟其中,曾用轻工业品换回飞机,号称“中国首富”,以前也有很多人告他诈骗,但一直没有证据。但侦查人员坚信,只要牟其中真有诈骗行为,案件难度再大,也要查个水落石出,绝不能让其逍遥法外。经进一步分析,南德集团利用信用证诈骗湖北省轻工业进出口公司一案条件较为成熟,遂决定立足此案开展调查。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结算方式,为此,专案组一面认真熟悉信用证业务和有关知识,另一方面对湖北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开证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展调查,此外,还对一批涉嫌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他们出境外逃。

在对“湖北轻工”进行调查时,公安干警发现该公司受南德集团委托曾与香港东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过货物进出口合同。这是一条重要线索,干警决定通过香港警方调查,东泽公司究竟有无将货物出口给南德集团。

调查的初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东泽公司董事王某确与湖北轻工签订过进出口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有货物出口给“湖北轻工”。但实际情况却是:“湖北轻工”通过信用证方式把货款付给了东泽公司,东泽公司却从未出口货物给“湖北轻工”。

专案组决定先将东泽公司董事王某抓获归案。1998年3月初,从公安部传来消息:王某在过深圳罗湖海关边防站前往香港时,被扣留。

专案组干警连忙赶赴深圳,并将其押解回武汉。经突审,王交代,东泽公司收到了湖北轻工的货款,却并未发货给湖北轻工,所谓进出口货物实际上是虚构的,目的在于骗钱。

专案组干警经研究,认为应立即将南德集团金融部负责人姚红抓获归案,因为据他人举报,姚红与牟其中关系密切,知道很多内情。

牟其中团伙纷纷落网

3月9日,姚红在北京落网。当时,她已预感到情况不妙,正准备逃往东北。

专案组干警赶至姚的住所进行了搜索,竟有重大收获:住所里存放有牟其中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的合同、协议、指令及往来信函等物,都是重要物证。

案件至此,可以说有了突破的进展。侦查员信心百增。下一步,他们围绕所收缴的物证,逐一展开调查。

3月下旬,侦查人员抵达香港,在香港警方协助下,获取了东泽公司基本情况及香港渣打银行等银行受理信用证贴现情况,在东泽公司有关人员拒不见面配合的情况下,设法从东泽公司获取南德与东泽公司签订的有关文件、转款凭证、划款指令等重要证据,同时还查清东泽公司提交给开证行的备用提单系从香港力辉公司骗来的。

专案组据此得出结论,南德集团确有诈骗嫌疑。他们决定逮捕牟其中。

1999年元月6日,武汉市公安局民警赶赴北京。在公安部直接指挥下,武汉、北京民警密切配合,张开了抓捕牟其中的网。次日清晨,将牟其中及其生活秘书夏宗玮抓捕。几乎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进入北京海淀区永定路21号南德集团总部,对财务处、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进行搜查,获取了一系列重要物证。

牟其中在接受审讯时,对南德集团实施信用证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牟其中诈骗始末

经预审查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从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以假进口的手段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骗取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具信用证33单,开证金额8000余万美元,实际承兑金额7500余万美元,截止1997年4月止,南德集团共返还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3900余万美元,用于循环开证,造成湖北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3500余万美元的损失。

牟其中策划信用证诈骗始于1995年上半年。当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资金紧缺,身为总裁的牟其中心急如焚,多次召集下属开会,商量以不进口方式进行信用证融资。

同年6月,牟其中通过他人认识了澳大利亚X.G.I公司的何君,两人在南德集团总部商定,由何君寻找可为南德集团开立信用证的外贸公司。

1个月以后,牟其中又通过他人与香港东泽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某取得联系,两人在南德集团总部商定,由东泽公司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东泽公司作为进出口商),与南德集团里应外合。

同年7月2日,何君在武汉联系到可为南德集团开立信用证的公司,牟其中非常高兴。

牟其中派集团职员姚红、牟臣赶到武汉,与何君具体商谈有关事宜。8月8日,牟其中根据何君的要求,同意付给何2%开证手续费。牟其中还同意支付开立信用证所需的其他费用。

同日,根据牟其中的指示,姚红起草、打印了既无进口货物内容又无进口代理公司,而由何君“协助南德集团进口产品”的《协议》。牟其中在协议上签了名。

8月10日,姚红持牟其中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到武汉。何君看过《协议》后,让姚红在《协议》上再填进口代理公司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进口产品等内容,姚红照办。何君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次日,姚红又与何君签署了上述进口所需费用的《补充协议》。就在同一天,经牟其中同意,姚红还与何君签署了1040万美元的委托《协议书》,规定由何君“负责代表外商与外贸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相关手续”。

此后,姚红、牟臣按照牟其中的指示,通过何君向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进口“货物”。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某为了本公司获取外贸代理费,竟与何君签订虚假进口合同,并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开立总额为10727181.88美元的7单信用证。

1996年元月4日,牟其中为支撑“卫星业务”和返还前期即将到期的信用证款项,指使姚红、牟臣继续与何君联系骗开信用证。

同年元月16日、2月10日,牟其中先后对何君签署了2份《承诺书》,明确表示由何君作为中介人,委托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2800万美元的货物。

何君立即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某,陆续在中行湖北省分行骗开了总额为28695800美元的11单信用证。此后,姚红、牟臣按牟其中的指示,伙同何君通过王某,采取上述手段,陆续又在中行湖北省分行骗开了总额为35651022.22美元的信用证13单。

1995年9月,因开证金额增大,中行湖北分行提出若继续开证,必须提供担保。1996年元月至7月,牟其中指使姚红、牟臣、牟波等人先后多次到贵阳找李某,索取了18份《见证意见书》用于开证担保。

1995年7月,牟其中为达到占有信用证项下资金的目的,同意付给东泽公司“总货款”5%的贴现手续费。从1995年9月至1996年8月,东泽公司将骗取的香港力辉船务公司及已注销的中勉有限公司备运提单(表示货已装船),连同编造的装箱单、发票各29份通过中介银行转给中行湖北省分行。

中行收到这些“单据”后,曾有一些怀疑,但仍在东泽公司的汇票上盖章,同意承兑。东泽公司将已承兑的汇票在境外贴现,扣除手续费后,余款均按牟其中指令转款至南德集团。为了顺利接受这些款项,牟其中曾召开董事会,授予姚红、牟臣在香港永亨银行的划款权。

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10月,东泽公司王某为利益问题,到南德集团北京总部与牟其中发生争吵。牟惟恐影响继续骗证贴现,同意了王的要求,将贴现手续费增至10%。

1996年6月,为掩盖假进口事实,牟其中还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负责人补签了6份《代理进口合同》。为表明南德集团已收到进口货物,又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签订了23份《备忘录》。

这起信用证诈骗案给中行湖北省分行造成35499478.12美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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